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
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淮安抽水一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漕运镇淮安水利枢纽院内,投资17925.92万元,建设内容:拆除上下游翼墙及护砌,新建设计流量90m3/s的泵站(含检修间、控制室),泵站上下游引河疏浚。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作业期间,排泥场尾水经“自然沉淀 混凝沉淀”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质标准后排入东干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9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农田灌溉。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挡、防尘网或篷布苫盖;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合格的油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等;加强施工管理,清淤物及时清运,排泥场采取高密度聚乙烯苫布全覆盖防护、每日生物除臭剂喷洒等措施,以尽量减少恶臭的影响。nmhc、沥青烟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燃油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四阶段)。
3.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施工期选用低噪******居民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物拆除、施工临时建筑的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往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疏浚淤泥运至排泥场,淤泥干化后拟外运至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与监理,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6.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监测,减轻施工期对水质和生态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淮安抽水一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漕运镇淮安水利枢纽院内,投资17925.92万元,建设内容:拆除上下游翼墙及护砌,新建设计流量90m3/s的泵站(含检修间、控制室),泵站上下游引河疏浚。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作业期间,排泥场尾水经“自然沉淀 混凝沉淀”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质标准后排入东干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9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农田灌溉。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挡、防尘网或篷布苫盖;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合格的油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等;加强施工管理,清淤物及时清运,排泥场采取高密度聚乙烯苫布全覆盖防护、每日生物除臭剂喷洒等措施,以尽量减少恶臭的影响。nmhc、沥青烟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燃油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四阶段)。
3.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施工期选用低噪******居民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物拆除、施工临时建筑的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往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疏浚淤泥运至排泥场,淤泥干化后拟外运至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与监理,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6.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监测,减轻施工期对水质和生态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