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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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远市长隆大道东段(现状路至佛清从高速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公告02 各潜在投标人: ******管理局委托,代理清远市长隆大道东段(现状路至佛清从高速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 一、问: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施工企业与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得4分”条款,清远市具备市政一级资质的建筑业龙头企业仅5家,该评分条件直接将联合体合作对象限定在这一极小范围内。此设置人为缩小了潜在投标人的合作选择空间,客观上形成了排他性门槛,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涉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评分标准。请就该条款的合理性、非排他性及设置依据进行说明。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参考原《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QYZB-2023-01版》《清远市“公益 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补充细则》,并结合省、市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相关精神进行编制,没有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评分标准,没有形成排他性门槛,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1、根据招标文件及挂网附件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相关约定如下: ①附件“预算”文件中审核报告提到“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以专业工程类型区分不同费率计算,其中:市政工程(道路、排水、照明、交通)文明施工措施按3.63%计算,环境保护措施按3.3%计算,临时设施措施按4.29%计算,安全生产措施按6.93%计算;市政工程(桥梁、箱涵)文明施工措施按3.19%计算,环境保护措施按2.9%计算,临时设施措施按3.77%计算,安全生产措施按6.09%计算。” ②附件招文文件中“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承包方式:2、综合单价包干、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干。”, ③附件招标公告中约定“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7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3元,暂列金额:******.91元,暂估价: / 元),工程量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均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未经招标人批准,结算价不包含暂列金额。” 综上三点约定有矛盾之处,请明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固定金额还是按费率计算?如果是固定金额,请明确各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临时设施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金额?如果费率计算,请明确是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以专业工程类型区分不同费率计算,其中:市政工程(道路、排水、照明、交通)文明施工措施按3.63%计算,环境保护措施按3.3%计算,临时设施措施按4.29%计算,安全生产措施按6.93%计算;市政工程(桥梁、箱涵)文明施工措施按3.19%计算,环境保护措施按2.9%计算,临时设施措施按3.77%计算,安全生产措施按6.09%计算? 答:招标文件表述无误,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管理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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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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