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908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项目 | 清扫服务 | 中标人提供人员、专业作业车辆和设备设施、保洁用品和耗材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保洁维护服务,含跳马镇区域内道路334.23万平方米,绿化带62.79万平方米,各类水域保洁面积459.23万平方米,各类立面设施的清洗,垃圾运输工作等。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人员车辆管理、服务状态、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 项 | 2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零壹佰贰拾叁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项目名称: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指:由乙方提供人员、专业作业车辆和设备设施、保洁用品和耗材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为甲方提供规定范围内的保洁维护服务,含跳马镇区域内道路334.23万平方米,绿化带62.79万平方米,各类水域(未承包范围)保洁,各类立面设施的清洗,垃圾运输工作等。******农村局、跳马镇政府负责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和考核。具体包括如下: (1)******农村局外包范围、洞株路(振东路-长株交界)、农户入户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包括金屏安置小区、朱家桥安置小区内的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的保洁。 (2)垃圾桶保洁管理:对斑竹塘中心集镇、石燕铺、航院、跳马涧、五七、双溪、团然、福寿桥等集镇沿线所有垃圾桶进行保洁和清洗,保证垃圾桶干净、整洁、无澎溢等;负责将集镇前垃圾收集桶内的垃圾收集运输至村收集站。 (3)垃圾压缩站及村收集站管理保洁:对压缩站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压缩站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异味、无蚊蝇,基础设施完好。负责垃圾压缩、设备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负责压缩站污水抽排清运;负责对村收集站的保洁,确保垃圾及时转运,场地干净整洁。 (4)垃圾收集运输:负责将生活垃圾从各村收集站采用密闭垃圾车转运至镇压缩站,经压缩后采用密封运输车运至长沙市第一中转场;负责将金屏社区、斑竹塘社区、白竹村所产生的厨余垃圾转运至指定公共垃圾站。 (5)园林保洁及维护:负责除园林中心维护范围外道路沿线绿化带、树洞树穴、草皮、绿化花坛垃圾杂物和杂草的清理。 (6)水域保洁:负责镇域范围内所有河流和未被承包的山塘、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水面及堤岸边坡的保洁,水面不得有聚集成片的漂浮垃圾、枯枝烂叶、水葫芦、动物尸体,堤岸边坡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等。 (7)其他重要工作:负责市、区数字化案件的处置办结;负责12345等******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负责冬季铲雪除冰等应急工作的落实等。 3.合同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年服务总价 (元/年) | 二年服务费总价 (元) | 备注 | | 1 | 道路保洁及垃圾运输(含立面设施、垃圾站保洁) | ******.4176 | ******.8352 | 费用包干项目 | | 2 | 水域清洁 | 897930.0824 | ******.1648 | 其中河道河堤清洁费用为 591737.6370 元,山塘、水库按实结算。 | | 3 | 总计 | ******.5 | ****** | |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元/年,贰年总金额为******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零壹佰贰拾叁元整),其中,道路保洁及垃圾运输(含立面设施、垃圾站保洁)为费用包干项目,水域清洁费用为据实结算项目,每月根据跳马镇政府提供的核实更新的未承包山塘、水库作业维护量,按照山塘、水库0.081元/平方米·年据实结算。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犯罪、吸毒等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且购买相关保险;(3)使用的人员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购买相关保险,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户,及时按月支付工资;(4)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片区进行保洁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管理考核方案》。 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所有设施设备统一按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合同范围内的洗扫车、垃圾运输车须安装GPS装置,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相关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清扫保洁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7.甲方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乙方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乙方应当建立作业服务台账,并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送上月记录台账。 2.人员配置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如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车型所需的驾驶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等。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清扫保洁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投入本项目人员需确保能胜任工作方能上岗。 7.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 序 号 | 范围 | 人员类型及最低配备数量(人) | 合计(人) | |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 项目管理人员 | | 保洁人员 | 驾驶员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巡查及内务管理人员 | | 1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10(其中船员不少于两人) | 20 | 1 | 1 | 1 | 不少于7名 | 140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洗扫车不少于1台,清洗车不少于5台,小清洗水车不少于3台,路面养护车不少于2台,垃圾清运车不少于2台,垃圾收集车不少于5台,河道保洁船不少于1条。为保证环卫作业设备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均为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设备除外),新能源环卫车辆占比不得少于30%(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最低配备如下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功能要求 | 最低配备数量 | | (台) | | 总车数 | 新能源 | | 1 | 洗扫车 | 总质量15.8吨或以上 | 具有路面清洗、路面清扫、路缘清洗、路缘和路缘石立面洗刷、低压冲洗、喷雾降尘等多种功能。 | 1 | 其中新能源车辆不低于车辆配置表总车数的30%(即≥6辆)。 | | 2 | 清洗水车 | 总质量15.8吨或以上 | 具有前鸭嘴冲洗装置、后对冲冲洗装置、后洒水装置,可对路面实现冲洗和洒水降尘;配置有远射程水炮,可用于远距离冲洗。 | 5 | | 3 | 清洗水车 | 总质量7吨或以上 | 具有前鸭嘴冲洗装置、后对冲冲洗装置、后洒水装置,可对路面实现冲洗和洒水降尘;配置有远射程水炮,可用于远距离冲洗。 | 3 | | 4 | 垃圾清运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 | 总质量15.8吨或以上 | 具备密闭装置,厢体密闭性能良好。可完成垃圾箱的钩上和卸下作业。 | 2 | | 5 | 路面养护车 | 总质量4吨或以上 | 高压清洗作业装置包括前喷水架、高压水枪等作业装置。 | 2 | | 6 | 垃圾收集车(自装卸式垃圾车) | 总质量3吨或以上 | 具备密闭、压缩装置,厢体密闭性能良好。车厢底部应具备防渗措施。 | 5 | | 7 | 保洁船 | 总吨位不少于2吨 | 1 | | 2.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乙方需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甲方报备,今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乙方的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乙方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甲方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4.其他要求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或者应急演练,并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元/年,贰年总金额为******元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合同费用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汇总三方考核结果,依据考核评分细则,扣除当月服务违约金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40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1 —— 2027-10-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分期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验收一次。 8.考核办法 详见《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管理考核方案》。 9.考核结果运用 详见《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管理考核方案》。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2.若因甲方指示乙方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侵权,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3.如双方在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面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车辆数量及安全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停车场等配置情况。 5.本项目由甲方负责合同服务期内对乙方的日常工作开展监管及考核。 6.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上报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 6.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和评估,并向第三方提交监管和评估所需的所有项目信息和资料。 7.乙方对所聘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报甲方后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9.乙方应负责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服务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财物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根据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补足。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成本补偿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人民政府出台与本项目有关的终止政策、文件或做出相关决策,(2)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 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中止与终止 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