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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莫东片区弃光提灌生态修复项目总承包(EPC)PE管竞价采购公告
因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莫东片区弃光提灌生态修复项目总承包(EPC)工程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16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阳光采购网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PE管 | DN63 | 米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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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E管 | DN100 | 米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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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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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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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成交人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对成交人进行任何补偿。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报价方式为逆向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可能出现多轮竞价,竞价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且资格条件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材料、制造、出厂、检测鉴定、装车、运输、税金、合理利润、售后服务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平台报价需填报不含税总价。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11月至工程结束,分期分批供货。
3、交货地点: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莫东片区弃光提灌生态修复项目(EPC)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
产品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PE管:符合《GB/T 13663.1-2017》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GB/T 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3663.3-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GB/T 13663.4-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4部分:系统适用性等标准要求及图纸要求;5、质保期:每批次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备以下条件,若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价响应。
5.1.响应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5.2.响应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未被列入黑名单。
5.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4.报价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6、报价文件要求:递交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报价文件。填写信息及报价完整,签字盖章齐备,扫描清晰无缺页,所有报价文件资料合并为同一个PDF上传至采购平台并备注公司名字,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8、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国内信用证、电建融信等方式支付。信用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信用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总额40%,采购人不承担信用支付贴息费用。
8.2 材料价款的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发货凭证》和《收货清单》,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8.3.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月结算,以本月1日至本月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第1日乙方凭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的验收单办理《对账结算单》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的 95%,剩余5%作为履约及质量综合担保,其中2%为履约担保,3%为质量担保(或乙方提供“四大行”合同含税金额5%的保函,保函期限与采购合同期限一致,需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00%)。合同履约完毕,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甲方3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9、其他事项
为保障生产需要,按照以下先后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9.1所提供的材料质量是否能满足要求;
9.2交货期限是否能满足竞价文件要求;
9.3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的质量、价格最低的供货商成交。
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A座25楼水电十二局水生态公司
联 系 人:韩建博
电 话:******
2025 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