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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部分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含联合体各方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备注:与录入“桂建云”的有效的企业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6.3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备注:1、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信息一致,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包括: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材料(如有)、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材料(如有)、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材料(如有)、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材料(如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材料(如有)、承接过的类似运营项目情况材料(如有)、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以“桂建云”为准,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
7.3 年 月至今(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
备注:1、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信息一致,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资信业绩部分
1、项目业绩 1.3 年 月至今(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
备注:1、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信息一致,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3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备注:1、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信息一致,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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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部分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含联合体各方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备注:与录入“桂建云”的有效的企业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运营单位除外),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6.3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备注:1、相关信息应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果因系统兼容问题导致区外业绩无法同步桂建云的,业绩来源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为准,投标人应当提供录入该平台有效状态的截图及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包括: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材料(如有)、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材料(如有)、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材料(如有)、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材料(如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材料(如有)、承接过的类似运营项目情况材料(如有)、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以“桂建云为准,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果因系统兼容问题导致区外业绩无法同步桂建云的,业绩来源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为准,投标人应当提供录入该平台有效状态的截图及原件扫描件)。
7.3 年 月至今(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
备注:1、相关信息应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果因系统兼容问题导致区外业绩无法同步桂建云的,业绩来源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为准,投标人应当提供录入该平台有效状态的截图及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资信业绩部分
1、项目业绩 1.3 年 月至今(近年)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
备注:相关信息应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果因系统兼容问题导致区外业绩无法同步桂建云的,业绩来源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为准,投标人应当提供录入该平台有效状态的截图及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3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备注:相关信息应提供录入“桂建云”系统有效状态的截图和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果因系统兼容问题导致区外业绩无法同步桂建云的,业绩来源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为准,投标人应当提供录入该平台有效状态的截图及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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