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①问题:请问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全部到货(特殊技术要求存在客观限制和甲方要求的部分货物除外)是否仅为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期限,不包含货到现场以后的后续安装、调试等后续工作实施时间? 回复:是。 ②问题:招标文件P3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发明专利部分,建议将"实用新型专利"加入评分考量范围,因为实用新型专利在实际应用中也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同样能考察投标人综合实力。另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应被认可为符合“污水处理相关”要求? 回复:本次招标"实用新型专利"不加入评分考量范围;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方面的发明专利认可为符合“污水处理相关”要求。 二、招标人澄清: ①本项目采购清单已上传新版本、平面布置图、技术规格书,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②本项目由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修改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应当按相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澄清文件中相对应地方已作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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