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新路快捷化项目配套路灯照明工程补遗书(第一号)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晋新路快捷化项目配套路灯照明工程(招标编号:晋交施招******003),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及澄清:
一、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企业资格条件均修改如下:
①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的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项修改如下:
注册建造师专业及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0.9 | 补充 | (1)本工程不适用信用分,关于信用分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项目在开标、评标时对所有投标人的企业及人员信用考核结果统一按未参加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认定,即信用分均按 B级计算(投标人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可按实或按B级填写及使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条款中的内容修改为“分值构成(总分 95 分);其中评标价:95分,信用: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评分因素:信用分”整条内容删除。 (4)本工程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资格要求”中的“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的字样均修改为“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5)本项目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5〕1号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网址:******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条款。本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5.1条款”修改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 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 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8)本项目删除100章至700章清单,第800章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应按以下相关文件及规范规定执行: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3.5.1修改为: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投标人的资质 、业绩 、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0)因本项目涉及高压、电焊部分作业内容,投标人中标后应配备两名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该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高压电工);另配备两名焊工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注: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施工进场前须提供人员证书及本单位在职员工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 (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投标人投标时须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十、其他文件-附上该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本项目项目业主************有限公司为准。 |
四、答疑内容及回复
问题①:本工程招标文件中-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有效的不低于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公司将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参与本招标项目,是否需要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网页截图?烦请明确修正。
回答①:详见本补遗书-第三项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
问题②:2、本工程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经理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此项是否有误?是否应该修改为“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烦请给与修正,谢谢!
回答②:详见本补遗书-第三项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
问题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附件2:专业对照表”中的规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名称中含有“机电”、“电气”或“机械”的,建筑环境与设备。”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含有“焊接”两个字名称,职称专业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请明确。
回答③: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④:我公司拟派的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此职称专业名称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请明确。
回答④: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⑤:本招标项目为附属照明项目单独发包,本工程是否适用信用分,请明确。
回答⑤:本项目不适用信用分。详见本补遗书-第三项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
问题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造师需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不合理,建议改成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回答⑥:详见本补遗书-第三项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
问题⑦:本项目,企业资质涉及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请问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同等有效?
回答⑦:详见本补遗书-第三项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
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之前发布的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遗书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