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龙山寺片区横二路-纵一路道路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安海龙山寺片区横二路-纵一路道路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019)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安海龙山寺片区横二路-纵一路道路工程已由******改革局以******改革局关于安海龙山寺片区横二路******改革局关于变更安海龙山寺片区横二路-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晋发改审〔2024〕1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161600元。”修改为“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6.16万元人民币。”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①条内容修改为: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场内的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3节(三)文明施工要求中的:“《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修改为:“《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