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海盐澉浦至海宁尖山连接线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嘉政〔2025〕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盐县国有农用地3.4169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1.7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2214公顷。
******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海盐澉浦至海宁尖山连接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