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5]0042号
采购人(全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
2、标段名称:第一标段: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全智能站));第二标段: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垂直、水平、移动站)。
2、采购计划编号: 双峰财采计[2025]0042号
3、项目内容:1、中转站压缩设备更换,设备基础维修、更换;2、电力线路更换;3、其它零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一标段:雷静平******;第二标段:刘小龙1******2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第一标段:******.19元;第二标段:******.00元
大写:第一标段:伍佰肆拾肆万肆仟贰佰捌拾玖万壹角玖分;第二标段:伍佰捌拾柒万零陆拾陆元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货到安装调试,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结算金额余下的5%。若因上级资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付款时间自动后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中标人予以认可。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1、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涉及到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采购人
验收方式: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样品的货物,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已上市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质量和性能要求的;
3.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保修,未有规定的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自行约定。
4.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如部分设备生产厂商超过三包政策质保和超过一年质保的,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延长相关质保期限的,按最高质保期计算。)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
5.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除保证产品正常运行和完好外,还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免费为使用人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培训次数不应少于1次,至少保证1名及以上的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以保证售后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10-28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议室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