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向阳社区四个村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SZ******-01SGGH| 项目名称: | ******街道向阳社区四个村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项目施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5.2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中其他材料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8.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约定”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段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77%执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7%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分办法******委员会组长以抽签方式确定。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七条承诺第4点,修改为: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涂料和胶粘剂。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1 合同价格形式,内容有所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招标文件。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1.签订后,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一次性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删除。
8、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承诺书:增加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
9、原工程量清单中内容有调整:
(1)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管径描述不符(DN300、DN225):清单名称修改为HDPE双壁波纹管2,项目特征中DN225描述改为DN300。涉及清单序号为单位工程污水管网工程1(清单序号7)、污水管网工程2(清单序号7)、污水管网工程3(清单序号7)。
(2)流量计井项目特征尺寸100*100mm修改为100*100cm。涉及清单序号为单位工程泵站工程1(清单序号5、15)、泵站工程2(清单序号19)、泵站工程3(清单序号19)。
(3)部分清单的项目名称有所调整,调整内容为将项目名称中描述的规格、参数部分予以删除,同一单位工程同一标题下的项目名称相同的,项目名称中加数字予以区分。涉及清单序号为污水管网工程1(清单序号2、3、4、5、6、7、10、11、12、13、14、15),泵站工程1(清单序号24、39、54),污水管网工程2(清单序号2、3、4、5、6、7、8、9、10、11、12),泵站工程2(清单序号4),污水管网工程3(清单序号2、3、4、5、6、7、8、9、10、11、12),泵站工程3(清单序号4、28),污水管网工程4(清单序号6、7、8、9、10)。
注:凡与原招标文件有悖之处均以本澄清为准,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仔细审阅。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 09:15 未改变。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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