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主体:生猪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场。
二、支持方向:
(一)生产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新(改、扩)建;支持饲喂(笼器具、栏舍等)、环境监测控制、性能测定、消毒防疫等设施装备的购置、更新等。
(二)生产流动性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性资金贷款的贴息。贷款付息时间为2023年7月1日(或其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在此期间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2023年7月1日(或其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2024年6月30日(贴息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三、补助标准:
(一)生产设施装备改造提升。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3.55万元。
(二)生产流动性性资金贷款贴息。原则上,贴息比例不超过2%,贴息金额不超过3.55万元。
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2025 年内完工;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在生产流动性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同一主体同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能重复申请。
五、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需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街审核把关同意推荐后,于11月14日前将申报文本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海陵区畜牧兽医站审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