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做好陵河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陵河北片区(一期)”)回迁商品房(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选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协议签约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选房基本原则
(一)此次选房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本次选房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选房工作领导小组,由椰林镇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司法局、建设单位等部门派员参加,椰林镇政府及建设单位负责选房通知等具体实施工作。
(三)以被征收人签订《陵河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中约定回购回迁商品房(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户型为依据,结合回迁商品房(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户型、面积进行选房。
二、选房区域、选房人资格及选房相关手续办理地点
(一)选房区域:陵河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B15地块(初步拟定楼栋选房方案1:1#楼、2#楼、3#楼、4#楼总计359套房和1#楼、2#楼、3#楼、4#楼、5#楼、7#楼总计104间商业用房供选择)。
(二)选房人资格:在陵河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凡是签订回购协议并选择回购回迁商品房(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均为选房人,具有选房资格,
按签约顺序参与本次选房并确定房源房号。
(三)选房相关手续办理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办公室******办公室。
(四)选房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规划展览馆一楼多媒体厅。
三、选房顺序
(一)以回购协议上记载的现场编号为选房单位,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回迁商品房的依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顺序选房。
(二)同一现场编号中含多份回购协议的,各回购协议所对应被征收人的选房先后顺序由各被征收人自行协商确定。
四、选房规定
(一)本次选房计划从2025年11月15日开始,依名单排序每******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为准),以此类推直至公示人员完成选房为止。选房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11月15日、11月16日安排选择回迁商品房选房工作;回迁商业用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三)同一回购协议中回购多套回迁商品房(住宅)的,选房人须一次性全部选定。若所选房源不足,则安排至下次选房。
(四)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选房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
(五)同一回购协议中含多名被征收人的,选房时各被征收人均须到场,如被征收人未全部到场,且未到场人员未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视为未到场选房。待本批次选房人完成选房后,再安排其进行选房。如在所有选房批次限定的选房期限内,被征收人未办理选房手续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六)被征收人已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作为选房人选房;如原被征收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各继承人共同委托其中一人作为选房人选房。
(七)如选房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到场选房的,视为选房迟到。迟到的选房人到场后,待同批次选房人完成选房后安排其选房。
(八)本次选房分批次进行,以半天为一个批次。
(九)选房人在选房现场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选房秩序。
五、选房程序与步骤
(一)通知阶段:以******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三种方式其中一种或多种通知形式,(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具有选房资格的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选房登记手续。
(二)看房阶段:选房人按照公示的名单顺序,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核验身份证原件后分批次进行看房。选房人原则上可携一名家属陪同。
(二)选房阶段:选房人按照公示的名单顺序,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选房并签定《选房确认书》。具体步骤如下:
1.核实身份。选房开始前,选房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及材料证明身份:
(1)选房人为回购协议签订者本人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回购协议原件。
(2)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委托人及受托人需提前填写《授权委托书》,受托人选房当天需要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手持委托书相片或视频证明参加选房。
(3)原被征收人已故的,由继承人选房。需携带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承诺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回购协议原件。
2.叫号选房。选房开始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依次呼叫“选房顺序号”、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区域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将以普通话连续呼叫三次,如在三次呼叫后未应答的,视为选房人迟到。迟到的选房人到场后,待同批次选房人完成选房后安排其选房。
3.选房确认。选房人选定陵河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回迁商品房(商品住宅或商业用房)选房房号后,签订《委托付款协议书》,并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选房人可携一名家属陪同)
六、其他说明
(一)************法院查封、执行等事项处理完成后,才能根据处理结果办理后续的结算及领房手续。
(二)自陵河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回迁商品房(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通知选房人领房之日次月起,停止发放回购回迁商品房对应的过渡安置费。
(三)选择回迁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型进行选择。被征收人选择并确定房号后,最终以建设单位竣工测绘面积为准,按多退少补的方式与建设单位结算。
七、本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相关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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