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瓮安县太平山殡仪馆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重要延伸服务、便民服务、公墓收费向社会公示。
瓮安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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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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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等级和规格 |
收费管理形式 |
计量单位 |
服务范围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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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
提供将遗体从指定地点接收,并运送到下一个指定地点的服务。 |
该服务含车辆消毒、简易装饰、遗体消毒、抬运人员防护、遗体搬运(装卸)、卫生包扎、便携式推尸车和装尸袋(基本型)使用。 |
政府定价 |
元/具·次 |
单程15公里以内 |
260.00 |
不含特殊遗体接运和跨县遗体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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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公里每公里加收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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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遗体暂存 |
提供将遗体暂时停放或冷藏保存的服务。 |
该服务含提供场所(非吊唁厅堂)暂时停放遗体或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藏设施设备妥善保管遗体。 |
政府定价 |
元/具·天 |
暂存、冷藏 |
100.00 |
遗体存放标准以元/具·天为计算单位,按间核定,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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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遗体火化 |
提供将遗体进行焚化的服务。 |
该服务含遗体搬运(装卸)、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拾捡、装盒(袋)。 |
政府定价 |
元/具 |
12周岁及以上成人 |
580.00 |
捡灰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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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岁以下 |
290.00 |
成人火化费的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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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婴儿(≦12个月) |
145.00 |
成人火化费的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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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炉·50公斤 |
残肢、死胎、手术切除器官等病理性废物 |
580.00 |
每炉按50公斤计,不足重量按1炉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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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通中型吊唁厅堂租赁 |
提供吊唁厅堂租赁的服务。 |
该服务含布幔、简易灯饰、冷藏棺、围棺绢花、电子屏或横幅、日常照明等固定布置;配备简单家具,配备饮水设备、音响等。 |
政府定价 |
元/间·天 |
简易装饰、基本水电费 |
450.00 |
冷藏棺1台、简易灯饰1对、电子横幅1个、饮水机1台、床1张、大桌1张、供桌1张、供果盘1个、跪垫2个、高板凳2张、塑料板凳50张、电香烛2个、电子长明灯1盏、播放哀乐音响设备1套以及布幔、围棺绢花、日常照明等固定布置(含面积240平方米的松柏堂、竹梅堂、祥和堂、慈孝堂、礼和堂、仁和堂)。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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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型吊唁厅堂租赁 |
提供吊唁厅堂租赁的服务。 |
该服务含布幔、简易灯饰、冷藏棺、围棺绢花、电子屏或横幅、日常照明等固定布置;配备简单家具,配备饮水设备、音响等。 |
政府定价 |
元/间·天 |
简易装饰、基本水电费 |
818.00 |
冷藏棺1台、简易灯饰1对、电子横幅1个、饮水机1台、床1张、大桌1张、供桌1张、供果盘1个、跪垫2个、高板凳2张、塑料板凳50张、电香烛2个、电子长明灯1盏、播放哀乐音响设备1套以及布幔、围棺绢花、日常照明等固定布置(含340平方米的春福堂、夏禄堂、秋寿堂、冬禧堂、义和堂)。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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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骨灰寄存 |
提供殡仪馆内约定期限的骨灰存放服务。 |
该服务含骨灰存放、格位清理、登记编号。 |
政府定价 |
元/盒·月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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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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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等级和规格 |
收费管理形式 |
造型类型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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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计 |
政府定价 |
元/具·次 |
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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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化妆 |
提供为遗体进行遗体清洁的服务。 |
该服务含遗体清洗、指甲修剪、身体擦拭。 |
政府定价 |
/ |
元/具·次 |
220.00 |
不含特殊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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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按照殡葬习俗或者与丧事承办人的需求约定为遗体进行更换衣物的服务。 |
该服务含遗体衣物更换。 |
政府定价 |
/ |
元/具·次 |
220.00 |
不含特殊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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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为遗体进行面容修饰和美化的服务。 |
该服务含遗体嘴、眼合闭、面部上粉、眉毛修饰、嘴唇描色、头发整理。 |
政府定价 |
/ |
元/具·次 |
220.00 |
不含特殊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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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遗体防腐 |
提供对遗体的防腐服务。 |
该服务含遗体进行防腐药剂注射、抽腹水。 |
政府定价 |
/ |
/ |
/ |
本县无此项服务,暂不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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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提供普通吊唁厅堂租赁服务之外,可供丧属选择的其他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服务。 |
该服务含超出普通吊唁厅堂租赁服务标准之外的座椅板凳、取暖或制冷设备、造型灯饰。 |
政府定价 |
一类造型灯饰 |
元/对·天 |
40.00 |
四方柱或三朵菊花或仙鹤,任选其中一种灯饰按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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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造型灯饰 |
元/对·天 |
20.00 |
思念或香炉,任选其中一种灯饰按对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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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板凳 |
元/张·天 |
0.50 |
除普通吊唁厅堂配备的50颗以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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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设备 |
元/天 |
40.00 |
需要开设暖气设施时收取设施的维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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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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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等级和规格 |
收费管理形式 |
计费 |
服务范围 |
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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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跨县遗体接运或骨灰运送(含抬尸、消毒) |
提供从指定地点,并运送下一个指定地点的服务。 |
该服务含车辆消毒、遗体消毒、抬运人员防护、遗体搬运(装卸),车载遗体冷藏柜的使用。 |
市场调节价 |
元/具 |
往返20公里内 |
420.00 |
如遇过桥过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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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超过20公里每公里加收 |
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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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遗体接运 |
提供将遗体从指定地点,并运送下一个指定地点的服务。 |
该服务含车辆消毒、遗体消毒、抬运人员防护、遗体搬运(不含尸袋)。 |
市场调节价 |
元/具 |
县内单程15公里内 |
3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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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超过15公里每公里加收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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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内骨灰运送 |
提供将骨灰从指定地点运送到下一个指定地点的服务。 |
该服务含车辆消毒 |
市场调节价 |
元/具 |
15公里内 |
2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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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超过15公里每公里加收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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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殊遗体化妆、 |
提供按照殡葬习俗或者与丧事承办人的需求约定为遗体的服务。 |
该服务含遗体衣物更换、身体擦拭、局部伤口缝合、填充、嘴、眼、头发整理。 |
市场调节价 |
元/具 |
具体根据遗体损坏程度 |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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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拱门 |
提供按照殡葬习俗或者与丧事承办人的需求约定的服务 |
由家属提供内容,进行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治丧一个周期 |
380-680 |
680元(春福堂、夏禄堂、秋寿堂、冬禧堂、义和堂、竹梅堂、祥和堂、仁和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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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遗物焚烧 |
提供指定焚烧场地 |
该服务是指提供遗物焚烧场所,对未焚烧干净的遗物、花圈等祭祀用品等再次清理焚烧。对焚烧池周围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站。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遗物指逝者生前的衣物、被子、生活用品,治丧花圈、挽联、灵房等。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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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资租赁 |
桌子 |
小桌 |
市场调节价 |
张/元/天 |
治丧期间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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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桌 |
市场调节价 |
张/元/天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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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炭盆 |
冬季室外使用 |
市场调节价 |
个/元/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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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将机 |
麻将机含4张塑料凳 |
市场调节价 |
台/元/天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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绢花花圈 |
用绢花制作的花圈 |
市场调节价 |
元/对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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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货物销售 |
矿泉水 |
饮用桶装水 |
市场调节价 |
桶/元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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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吊唁厅堂个性化布置 |
鲜花布置 |
该鲜花布置服务是指在停放遗体的正前方,以黄色和白色菊花为主,辅材以布置所需绿植、花泥等,以及提供治丧期间的鲜花维护服务。(布置效果图详见服务手册图片)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治丧一个周期 |
900.00 |
松柏堂、竹梅堂、祥和堂、慈孝堂、仁和堂、礼和堂 |
|
该鲜花布置服务是指在停放遗体的正前方、左方、右方,以黄色和白色菊花为主,辅材以布置所需绿植、花泥等,以及提供治丧期间的鲜花维护服务。(布置效果图详见服务手册图片)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治丧一个周期 |
1800.00 |
松柏堂、竹梅堂、祥和堂、慈孝堂、仁和堂、礼和堂、春福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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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布置 |
该鲜花布置服务是指在停放遗体的正前方、左方、右方,以黄色和白色菊花为主,辅材以所需的绿植、花泥等,并搭配花篮4个,以及提供治丧期间的鲜花维护服务。(布置效果图详见服务手册图片)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治丧一个周期 |
2980.00 |
夏禄堂、秋寿堂、冬禧堂、义和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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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堂布置 |
电子遗像制作1个、厅堂内电子挽联(上联、下联、横联)、走廊孝字灯笼10对、电子拱门1个、个性化灯饰4对、靠背座椅20把,绢花花圈4架。(布置效果图详见服务手册图片)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治丧一个周期 |
1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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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礼仪服务 |
接灵仪式 |
1名司仪主持、4名礼仪人员抬棺至火化车间、引导家属整理遗容、上香、敬酒、叩拜等仪式告别亲人。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提供接灵仪式、送灵仪式、入炉仪式、告别仪式服务,按所选择服务项目按次服务。 |
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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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灵仪式 |
1名司仪主持、4名礼仪人员将逝者骨灰从火化车间用灵轿送至停车场,在途经奈何桥举行一系列仪式。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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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炉仪式 |
1名司仪主持、2名礼仪人员引导家属整理遗容、上香、敬酒、叩拜等仪式告别亲人寄托哀思。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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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仪式 |
1名司仪主持、2名礼仪人员引导家属上香、献花、叩拜、介绍逝者身平简介、家属答谢、瞻仰遗容等仪式告别亲人寄托哀思。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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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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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瓮安县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瓮发改〔2025〕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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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墓穴类型 |
墓区位置 |
墓穴详情 |
收费管理 |
计费单位 |
墓穴收费 |
护墓管理 (墓位维护管理费) |
备 注 (可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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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瓮安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类墓 |
福禄园A区:2097穴;福禄园B区:4161穴;福绿园C区:2351穴;福禄园D区:108穴;福禄园E区:855穴;福禄园F区:932穴;福致园A区:1177穴;福致园B区:1754穴;福致园C区:1445穴;福致园D区:1126穴;福致园E区:587穴;福致园F区:51穴;福致园G区:2254穴。 |
墓穴占地面积0.8平方米;墓体主材为大理石材料;绿植含塔柏一对及周围绿植小苗;公墓销售价格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墓成本、配套设施费等。墓穴建造、墓碑制造(含100字以内刻字)、安葬前清理、骨灰盒铺垫、防水防盗处理、封闭墓穴等费用纳入建墓成本统一核算,不含维护管理费。 |
政府定价 |
元/穴 |
7850.00 |
785元/20年 |
墓位维护管理费每20年为一个缴纳周期,原则上一次性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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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瓮安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二类墓 |
福禄园A区:492穴;福禄园B区:63穴;福致园D区:327穴;福致园E区:1426穴。 |
政府定价 |
元/穴 |
3060.00 |
306元/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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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瓮安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
普渡I厅A区:1404格; 莲花I厅B区:1404格; 普渡II厅C区:1612格;普渡III厅D区:1612格;莲花II厅E区:1404格;普渡VI厅F区:1404格;极乐I厅G区:1365格; 如意II厅H区:1365格;极乐II厅I区:1430格;如意I厅J区:944格;极乐III厅K区:1430格;如意III厅L区:1365格;极乐VI厅M区:1365格。 |
骨灰堂格位规格:38CM*33*29CM;该服务含骨灰龛或骨灰架建造、品牌制作、安放前清理、骨灰盒放置、防水防盗处理。 |
政府定价 |
元/格 |
2391.00 |
749元/20年 |
该服务含安保、保洁、绿化维护、简易装修(不换件)。满20年服务周期,续费后继续维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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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用品价格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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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殡葬用品名称 |
规格 |
等级 |
材质 |
收费管理形式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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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檀龙凤棺 |
39*24*26 |
龙凤雕刻 |
黑檀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1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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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杉土棺 |
49*32*33 |
无雕刻 |
香杉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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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满堂香杉洗底 |
43*24*26 |
浅雕彩绘 |
香杉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4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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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9#万古长青杉木 |
49*24*26 |
浅雕彩绘 |
杉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2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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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9#龙凤棺小黑檀A |
49*25*28 |
龙凤雕刻 |
橡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8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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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0号祥陵棺 |
45*24*25 |
浅雕彩绘 |
杂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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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9#龙凤棺小黑檀B |
49*25*28 |
龙凤雕刻 |
橡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840.00 |
|
|
8 |
小黑檀土棺整版 |
45*24*24 |
无雕刻 |
橡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9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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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9号龙凤棺香樟 |
49*24*25 |
龙凤雕刻 |
香樟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650.00 |
|
|
10 |
荷花棺(柏木) |
49*24*25 |
荷花雕刻 |
柏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4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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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8#莲香阁 |
34*24*26 |
莲花雕刻 |
柏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7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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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9#九舞至尊 |
49*31*33 |
龙凤雕刻 |
楷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8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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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万福长流香樟 |
34*24*26 |
无雕刻 |
橡木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598.00 |
|
|
14 |
49#龙凤棺黄檀A |
49*29*31 |
龙凤雕刻 |
黄檀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9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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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陶瓷罐 |
25*21 |
彩绘 |
陶瓷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8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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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3#青松玉棺 |
49*25*26 |
磨具浇筑 |
树脂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2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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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包灰布 |
75*75 |
普通型 |
绸缎 |
市场调节价 |
元/套 |
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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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高档纸棺 |
200*55*50 |
环保卫生型火化棺 |
蜂窝纸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8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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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档纸棺 |
195*45*40 |
环保卫生型火化棺 |
蜂窝纸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260.00 |
|
|
20 |
瞻仰棺 |
195*55*45 |
环保卫生型火化棺 |
蜂窝纸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390.00 |
|
|
21 |
寿 棺 |
195*45*40 |
环保卫生型火化棺 |
瓦楞纸 |
市场调节价 |
元/个 |
360.00 |
|
|
22 |
骨灰保护剂 |
20克 |
防虫、防霉、防潮 |
中草药 |
市场调节价 |
元/盒 |
10.00 |
|
|
23 |
尸袋 |
200*60 |
普通 |
牛津布 |
市场调节价 |
元/条 |
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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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火化毯 |
200*60*0.6 |
耐火型 |
耐火材料 |
市场调节价 |
元/张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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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寿衣 |
均码 |
普通刺绣 |
纯棉 |
市场调节价 |
元/套 |
390.00 |
七件衣服、三条裤子、钱袋、枕头、透镜、五谷仓、棉线、袜子、鞋子、盖单、兜单。 |
殡葬惠民政策
******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1日
瓮安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保障基本殡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办公室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黔南府办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对象
在瓮安县殡仪馆办理火化、治丧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居民。
(二)非瓮安县户籍的以下人员:
******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的非瓮安县户籍学生;
2.驻瓮部队现役军人;
3.在瓮安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死亡的人员;
4.不属于政策法规界定的火化范围但自愿选择遗体火化的少数民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人员;
5.在瓮安县行政区域内因公或见义勇为死亡的人员;
******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务工证明、购房相关证明);
7.经公安(司法)部门确认并同意火化的无名遗体。
对免费对象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由县殡仪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范围的由丧属自行全额承担。
第三条 惠民殡葬免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费。指全县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含遗体搬运、消毒,不含特殊遗体(高度腐烂、传染病、重大事故遗体等)。
2.遗体暂存费。遗体暂存是指遗体火化前因特殊原因需在县殡仪馆暂时冷藏,暂存时间不超过3天。非正常死亡遗体超过3天的存放费,由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负有责任的个人无力支付的,在惠民殡葬资金中据实减免。
3.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普通吊唁厅堂租赁是指在县殡仪馆使用普通中型吊唁厅堂开展治丧活动,时间不得超过3天。使用大型吊唁厅堂的,按中型吊唁厅堂费用进行减免。
4.遗体火化费。含遗体搬运、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拾捡、装盒(袋)。
5.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是指在县殡仪馆临时寄存骨灰,含骨灰格位清理,登记编号,寄存时间不超过1年。
******居民,在减免五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由县殡仪馆再免费提供价值200元以下的骨灰盒1个,费用在县财政核定的惠民殡葬资金中据实支付。
1.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2.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
3.因公伤残人员。包括伤疾军人,因公伤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民兵民工。
4.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因公或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军休、离休干部。
******居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的家庭夫妇。
(三)非正常死亡及无名遗体使用的尸袋费在惠民资金中据实支付。
第四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标准
(一)对具有瓮安县户籍的死亡人员,其骨灰选择在规定区域内进行节地生态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及江〈海、河〉葬)的,在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由县殡仪馆直接代为发放,在县财政核定的惠民殡葬资金中据实支付。
第五条 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瓮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街道)、村(社区)或主管部门证明;属二级以上残疾,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残疾证》;属计划生育户,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明。
(四)逝者为驻瓮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瓮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证明。
(五)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需向殡仪馆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瓮安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第六条 经费来源
享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生态安葬奖励和重点对象骨灰盒所产生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惠民殡葬免费项目经费结算方式
******服务中心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惠民殡葬******财政局据实划拨。
第八条 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财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政局应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殡仪馆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工作。
******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九条 其他
******改革局解释。2012年8月10日印发的《瓮安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瓮府办发〔2012〕136号)和2019年7月31日印发的《瓮安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瓮安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瓮殡改领发〔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