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全域水利保障提升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一标段)(标段名称)施工补遗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五条第9款内容修改为: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招标控制价表中单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19日10:30。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18日18:30。
4、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保函或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单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电子保函或保单中的开标日期(2025年08月04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格式详见下方附件)。
******服务中心
日期:2025年08月01日
附件
承诺函
******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书(03号)对保函或保单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5年08月04日的电子保函或保单同样适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査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原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章):XXX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