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322]XYZFCG[GK]******
二、项目名称:******医院新院搬迁电脑、办公设备、电器等采购项目(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街道石城街177号3B101
******医院
******街道八二五大街910
******委员会
******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3号6幢108室(长安路3号6幢一层8号)
四、基本情况
******医院新院搬迁电脑、办公设备、电器等采购项目(采购编号:[350322]XYZFCG[GK]******)的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正式受理了该投诉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
投诉事项1:******有限公司投标产品43******有限公司为TCL公司销售商公司并非生产厂家。******有限公司提供的所谓厂家盖章资料43G50K CPU为四核A53的明确表示为非节能产品。此为废标项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该单位投标产品有负偏离存在虚假响应,我司对代理公司回复处理结果有异议,认为代理公司不具备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有限公司,协助该单位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第二页明确表明该项目不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确以热水器、电视按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属于是国家强制要求节能产品为要求,令我公司废标,存在一定偏向性。且在质疑回复函中代理公司也明确表明此为理解不同。
投诉请求:******有限公司盖章的资料原件,以此洗脱P图嫌疑.提供43G50K的节能产品检测报告以******有限******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另行确定中标人。3.代理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有限公司送达投诉书副本和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我局于2025年10月9日先后收到回复。
针对投诉事项1:************有限公司所盖章的内销规格书中节能认证为N,即其所投的产品确为没有节能认证的产品,因此******有限公司提供内销规格书中产品型号为43G50K 的电视为非节能产品,经与中标供应商沟通要求提供其所投电视型号为43G50K的产品的节能认证材料,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交,经专家认定,中标人提交的内销规格书显示,中标产品“电视43G50K”为非节能产品,按财库〔2019〕19文件规定:电视设备为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并非虚假材料,投诉人认定其虚假应标并认定代理机构协助中标供应商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缺泛事实依据,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该项目所投产品为电视43G50K在节能产品清单中为品目序号12★A020910电视设备,因此投诉人因没有提供节能认证证书被废标,认定存在一定偏向性的投诉事项缺泛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