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消防维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8081/)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SDGP************00031;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编号:GX-ZC-******-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628226万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为36.07136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为39.64768万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为23.642786万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为22.266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消防维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且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标段,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若所参与两个及以上标段的综合得分排序均第一的,由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的标段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超出允许成交标段的,参照本标段综合得分排序顺延成交供应商。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8081/)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各供应商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综合窗口服务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售价:0元。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3.3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泰安高新区管委会财政财务管理部,联系电话:0538-******,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6号。
3.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鑫 联系方式:0538-******
4.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办事处
******办事处府前街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