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300-02315
二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建及违规设置牌匾、大型户外LED显示屏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建及违规设置牌匾、大型户外LED显示屏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45-2号(春华市场B座)
中标(成交)金额:1,481,800(元)
评审总得分:84.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建及违规设置牌匾、大型户外LED显示屏项目
服务类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建及违规设置牌匾、大型户外LED显示屏项目(C******其他服务)
******城市管理力度,现采购相关服务队伍,重点对违章建筑、违规设置牌匾等进行拆除。 二、拆除范围: (一)计划拆除违建约******消防、逃生通道的违规牌匾约850处(具体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对已弃用的兴隆大家庭D7街等15处大型户外LED显示屏进行拆除 (四)负责拆除甲方所委托的其它需要拆除项目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业主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及时到位,保证履约期限及时效性。 (2)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3)按采购人要求拆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等。 (4)在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杜绝野蛮拆除、清运。 (5)因履约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中标人在拆除作业区域周围设围挡及警戒线,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 (7)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 (8)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拆除机械等由中标人负责。 四、合同履行期限: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服务期限内实际发生工费达到中标金额,合同自动终止,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所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五、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业主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及时到位,保证履约期限及时效性。 (2)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3)按采购人要求拆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等。 (4)在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杜绝野蛮拆除、清运。 (5)因履约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中标人在拆除作业区域周围设围挡及警戒线,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 (7)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 (8)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拆除机械等由中标人负责。
服务时间: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服务期限内实际发生工费达到中标金额,合同自动终止,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审批机关批复。 1.需按相关规定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2.需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验收程序:按甲方要求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云鹏、郑丽芬(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建及违规设置牌匾、大型户外LED显示屏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格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22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9号(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