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漳州军用机场拟提级,西湖片区净空限高整体下调,为适应新的净空要求并促进土地科学合理利用,拟对地块相关规划指标(含容积率等)进行优化,并对该地块进行合理分割。目前,我局已组织对该地块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论证,从交通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进行分析,本次调整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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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