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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元光生态观光园项目招标公告

漳浦县元光生态观光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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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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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元光生态观光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元光生态观光园项目已由******改革局浦发改审[2025]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入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威惠庙南侧

    2. 工程建设规模:文化雕像小品4组、环湖步道765米、滨水栈道540米、亲水平台500平方米、湖边垂钓区1600平方米,农田观光区46000平方米、农业自然教育区65000平方米,儿童休闲娱乐区10000平方米,修复原园区木栈道150米;配套建设片区游客服务驿站560平方米、停车场1200平方米及公厕一座、标识牌、绿化提升、综合管线等。主要工程内容为: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背景音乐工程、绿化工程等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元,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城镇园林绿化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表规定:“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1人;技术负责人配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1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元,根据《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

    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元)元;

    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6. 标段划分(如果有):/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③根据闽建筑【2019】21号文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提供网站截图)。④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不包括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⑤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格式自拟)

    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02 00:00:002025-08-26 09: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8月25日18: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8-2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78号新都城市广场4幢2715室,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区15幢B602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改革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9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新漳浦县新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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