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办事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已由******办公室以【2025】7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项目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办事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 ******办事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2月30日;总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4 最高限价:204.9550万元。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办事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whsggzyjyw/index.html)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nmzhgcglyxgs@163.com(请注明“******办事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8: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预公示期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海市乌达区神华大街金祥佳苑南侧商铺 8-4 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7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卓子山东街四街坊16号楼-商业10(乌海市四中北门对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座机)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wh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
附件:
招标文件(五虎山环境治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