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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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9,209,15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泸定县城区城市有机更新一期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其他:一、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提交价格清单,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总价即可,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和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更正为“其他:一、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提交价格清单,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总价即可,在投标文件中需列明工程费用、施工图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预备费金额,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和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作内容分别缴纳)按暂定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以保证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换。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更正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缴纳)按暂定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以保证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换。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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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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