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DGP************05944_A,项目包号: A
二、项目名称:院本部审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高新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海信龙奥9号2号楼2001室
成交金额:110000.00, 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服务分项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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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玉米所、畜牧兽医所、果树所(驻地为泰安)、农药院4个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 1.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和承担相应风险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的审计时间和质量要求等成立专门的审计项目团队,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审计工作。拟投入审计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每个研究所不少于2人,要有注册会计师,且业务熟练,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审计业务经验,执业年限≥3年,其他参审人员具有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以上资格,熟悉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能按照现场审计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审计。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项目负责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和准则,品行良好。项目团队成员没有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服务期内,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3.供应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采购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在采购方组织协调下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单位现场审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现场驻点时间至少1个月),审计期间应对被审计年度涉及的所有会计凭证进行全面审核。不执行采购方工作安排和未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不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和指派的审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要确保审计报告质量,做到问题事实清楚,政策依据充分,建议针对性强,数字正确,表述准确,格式规范。供应商对审计单位独立出具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对被审计对象分别进行评价,审计报告初稿经采购方审核,正式出具报告前征求采购方的意见。正式报告提供一式8份共32份(4个单位,各8份),汇总报告一式2份共2份。5.供应商指派的审计人员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实施审计工作,及时报告审计情况。采购方按合同金额支付费用,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包括餐费和济南的交通费、济外单位差旅费和住宿费等)。6.审计工作结束,供应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采购方要求整理装订审计档案,连同有关的审计电子数据于出具审计报告后20日内一并送交采购方。服务期满对供应商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项目档案等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7.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的资质审计,不得分项外包审计,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不得发生串通一方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8.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负有保密义务。9.其他未确定事项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 1 | 项 | 110000.00 | 是 |
六、项目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方式:赵瑞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