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担******有限公司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了解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要求,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有限公司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抚州市南丰县黄金工业园区黄井中大道与黄井横三路交叉口右侧土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7°14′12.787″、东经116°31′36.574″;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约60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废水废气环保工程等。
建设规模:年产铝箔涂装15000吨。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戴总
联系人:189****5106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6@qq.com
四、公参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参意见表,网址:******/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就项目的环境信息进行告知,以征求项目所在地或者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或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