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器管招投标”综合评标法中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审因素增加智能评审功能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数智技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充分考虑工程行业的属地性特点和组织实施中对投标人对人员、设备、资源的调度效能及经验的现实要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各行业施工、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中运用数智技术对部分技术方案内容进行客观化智能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立划分评审条件
在全省所有行业的施工、施工总承包范本中综合评估法1和综合评估法2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评审)”评审因素中划分出独立的“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评审点,该评审点以“资源调度及应急管理响应效能”或“在本地区实施过类似项目的经历”两类并行的客观指标为评审标准,以“主观评审客观化”的评审模式,评审投标单位在人员、设备、材料和各项资源的组织调度能力以及响应速度、成本管控、实施便捷度和外部协调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使用综合评估法1且选择“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不得选用投标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的报价模型。
二、精准设定评审等级
按实施难度区分为三个等级:无须跨区域调度、须跨市(州)域调度、须跨省域调度。
三、评审得分分值权重
“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评审点的具体分值占总评审分数(商务 技术 报价)中的2分,相应分数纳入各行业现有范本“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评审)”评审因素总分数归集、计算。其中,无须跨区域调度得2分,须跨市(州)域调度得1.7分,须跨省域调度得1.2分。
四、科学制定评审标准
以“投标单位注册地”或“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的匹配度”两个维度进行评审,二者符合其一即可。
(1)投标单位注册地评审标准:投标单位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属于同一市(州)的,属于无须跨区域调度,得2分;在本省不同市(州)的,属于跨市域调度,得1.7分;在不同省(区、市)的,属于跨省调度,得1.2分。
(2)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的匹配度评审标准: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在同一市(州)的投标单位,近三年(或五年,与各行业范本要求的时限一致)在项目所在市(州)有3个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一致、单项合同金额要求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50%的项目,其经验经历视为等同于无须跨区域调度,得2分;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投标单位,近三年(或五年,与各行业范本要求的时限一致)在项目所在省内有3个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一致、单项合同金额要求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50%的项目,其经验经历视为等同于无须跨省域调度,属于跨市(州)域调度,得1.7分。上述类似业绩必须提供3个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方可得分,少提供、不提供的均视为无效。
“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的匹配度”中类似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的评判标准与各行业招标文件中对企业业绩的评判标准一致。类似业绩的判定与资格评审、商务评审环节所涉及的准入业绩、加分业绩不冲突,可重复使用。联合体投标时,投标单位注册地和类似业绩的认定归属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为准。该智能评审点设置的评审标准、流程以本通知明确的为准。
五、合理设置评审流程
“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投标人针对该评审点的响应数据,并按照上述评审标准自动对投标人赋分,由评标专家核实机器评审结果并进行确认,评审专家经表决和说明理由后可修正机器评审结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交易系统功能设置完成后全面实施。
******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