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SMZY[2025]QLGC1048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编号为SMZY[2025]QLGC1048的清流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监理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现更改为: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原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拟派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复印件盖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路23号1楼(泉州商会1楼)),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现更改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17:3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路23号1楼(泉州商会1楼)),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三、原开标时间:2025年11 月17日10:00,原公示期3日(11月17日至11月19日)及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7时00 分。
现修改为:
开标时间:2025年11 月18日10:00,公示期3日(11月18日至11月20日)及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7时00 分。
说明:
1、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