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34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5〕41 号)精神,结合我县结合实际,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等方面。其中,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不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 10%。
我县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限公司申报水稻连片规模种植400.00亩,公司于2025年5月种植那社乡那社村公司所流转的水田。通过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构建稻谷“种子供应-化肥统筹-烘干服务”关键环节保障体系,覆盖全县重点稻谷种植区域。其中,服务小农户数量较上年提升10%以上,通过种子、化肥成本补贴与烘干服务支持,降低小农户生产农资与产后处理成本,提升稻谷生产效率与标准化水平。
拟按照每亩2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现对我县辖区内符合项目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1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巴马瑶族自治******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167号;联系电话:0778-******。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
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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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模经营主体名称 |
水稻种植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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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公司 |
400.00 |
250.00 |
10.0 ? |
社会化服务补助(稻谷“种子-化肥-烘干”关键环节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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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00 |
250.00 |
10.0 ? |
巴马瑶族自治******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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