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81-01745-001-002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农村公路破损路段维修“及时雨”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81-01745
四、项目名称:海城市农村公路破损路段维修“及时雨”项目
五、合同主体
******事务中心
地 址:海城市站前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795
******有限公司
地 ******居委会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农村公路破损路段维修“及时雨”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海城市农村公路破损路段维修“及时雨”项目采购需求:1、海城市农村公路共2137.1公里,其中包括县级公路207.2公里、乡级公路680.5公里、村级公路1249.3公里。在出现自然灾害险情及破损路段需要及时修复,预算金额300万。修复服务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护坡、挡墙、桥涵等其他维修服务(成交供应商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维修、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合格),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的所有人员与实际工作的应一致,服务期限内变更人员的,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3、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项目需求配备技术人员,如成交供应商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4、成交供应商需要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5、单项工程工期根据施工项目规模由采购人确定。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7、质量标准:合格。二、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成交供应商维修工程造价达到预算总金额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海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付款至进度额的80%,待全部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依据最终结算额,采购人累计支付至项目结算额的95%,一年后支付剩余5%。(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决算方式:本项目最终结算依据采购人核定工程量为基准,根据海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工程财审审定的单价,按照最终审核结论确定的金额*投标比率作为项目结算额。本项目最终拨付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4、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有验收工作均依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验收程序: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验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及中标人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质量保证期:1年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94,000.00元
合同金额:2,994,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