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15万吨复混肥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有限公司15万吨复混肥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1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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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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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限公司15万吨复混肥料扩建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金祥乡平顶村 | 白城市泓沺生物科技有限公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金祥乡平顶村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43′38.996″,北纬45°26′35.100″,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厂区四周均为农田,无环境敏感点。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2t/h生物质锅炉更换为2.5t/h生物质锅炉,改造热风炉、造粒机、冷却机、烘干机等设备以提升处理能力,新增2套湿式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同时配套完善辅助工程与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复混肥料产能从10万吨/年提升至15万吨/年,年生产300天,锅炉设计生产工时3000h/a,复混肥生产线设计工时5000h/a。关于其用地性质,因系原址扩建且不新增占地,结合历史用地政策、区位便利性及环境风险可控性,选址可行。 | (一)加强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与除尘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严禁外排至周边水体;湿式除尘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造粒工序,定期检测循环水质,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外排;除雾器产生的冷凝水直接汇入循环水箱循环使用。同时,加强地下水保护,厂区生产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锅炉房地面均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消除地下水污染途径,确保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土建作业,不产生施工扬尘,无需额外采取扬尘防控措施。营运期针对不同废气类型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工艺废气经集气装置(集气率不低于90%)收集后,通过沉降室 袋式除尘器(除尘率不低于99%)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造粒废气经集气装置(集气率不低于90%)收集后接入烘干机废气处理系统,2台热风炉产生的烘干废气,每台热风炉烟气直接进入烘干机后,经各自集气装置(集气率不低于90%)收集,烘干废气和造粒废气一起通过沉降室 湿式除尘器 除雾器(去除率不低于90%、氨去除率不低于50%)处理,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no?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2.5t/h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30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no?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此外,原料库、产品库采用密闭存储方式,原料与成品均使用覆膜编织袋包装,生产车间保持密闭运行,定期清理车间积尘,减少颗粒物与氨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控,设备运输车辆严格限速、禁止鸣笛,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因老化、故障导致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废旧设备统一收集暂存,后续外卖给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随意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密闭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炉渣、除尘灰装袋后暂存于生产车间指定区域,定期外卖给周边农民用于农田施肥;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给白城市洮北区泓鑫塑编厂回收利用;工艺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回收尘直接回用于破碎工序,减少资源浪费;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所有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运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此外,设备维护过程中若产生少量废润滑脂,须使用带盖密封的专用容器单独收集,暂存于生产车间内指定的防渗区域,建立处置台账,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