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金城民营工业区厂房10#楼屋面防水修缮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财政支出,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2.2.工程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福州金城民营工业区厂房10#楼屋面防水修缮建设工程等,内容为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42503.00元;K值= 8 %;发包价:59110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人投标时若出现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4)经招标人取证查实,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取消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有限公司(******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30:00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现场随机摇球出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 。
******有限公司
账号:************036705
******有限公司桥北支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03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登记,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8.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70%,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结算审核价的95%,预留5%质保金。
9.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00万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911元。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人民政府网(******)、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600号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王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03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陈程铭、兰小红、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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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安区新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