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11-00026-001-001
二、合同名称:******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11-00026
四、项目名称:******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
五、合同主体
******办事处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汤岗子村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海城市宇威暖通工程经营部(个人独资)
地 址:响堂管理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办事处供暖及维护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煤、锅炉设备维修、检炉费用、供热管线检测与维修及供暖系统等整体承包,供暖期间供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必须达到地方相关规定的室温标准。保证供暖质量和服务质量。待供暖期承包期满,供应商所使用的房屋、设备、供暖系统等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移交给采购单位。2、供应商对锅炉设备(含烟管、冷壁管、前炉拱和循环泵等)等相关系统负责义务保养及维护。3、对于取暖日常检修,供应商应及时抢修恢复供暖。4、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其工作场所依法管理,对其不当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应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违纪,采购单位有权对违纪人员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服务地点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6、供应商在供暖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用电用火规定,防止火灾发生,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7、供应商做好供暖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处理报修和投诉。8、供应商不得无故单方面停止供暖,如有原因应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供应商自行采购供暖煤以保证供暖到达标准。所购煤炭应符合政府标准的低硫煤,如国家权威质检机构检测含硫量超标,罚款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自行备铲车上煤。10、供应商负责司炉工、除渣工、维修工等工作人员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工证齐全,持证上岗,供应商负担其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供应商所选任的员工上岗工作前,应提供供应商与员工所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11、供应商要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一旦出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12、供应商在供暖期间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协调。由于供应商人为因素造成的供暖质量不达标等重大事件,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08,780.00元
合同金额:1,308,7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