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5〕14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宝山分场。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3°1'40.861",北纬45°48'9.049",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改造区域位于厂区东北角,总占地面积258平方米。项目装置区******居民点。项目总投资为220.0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热风炉间内的1台jlg-ⅲ-6型燃煤热风炉进行炉膛改造,适配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要求,改造后燃用生物质颗粒。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须全部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规范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严禁直接排放或漫流、渗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强化全过程污染防控。有组织废气方面,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务必经风机抽送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内径30厘米的钢质烟囱排放;同时须强化氮氧化物源头控制,优化低燃烧温度管控措施,确保无需专项脱硝设施即可稳定达标,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方面,除尘灰与灰渣务必采用密封包装袋装,在热风炉间内分类规范暂存;布袋除尘器灰斗底部必须规范安装软帘防尘罩,物料转运及灰渣、除尘灰清运全过程须落实密封防护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烟尘浓度严格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项目整体须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及工业炉窑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鼓风机、引风机、热风炉等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因老化、故障导致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灰渣及废布袋。其中除尘灰与灰渣应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若无法资源化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单独收集、分类存放,严禁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堆放。各类固体废物须规范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指定区域,采用密封包装措施,转运及清运过程中强化防泄漏、防散落防护,留存完整的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记录。同时,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合规,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11月12日
白环审字〔2025〕14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宝山分场。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3°1'40.861",北纬45°48'9.049",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改造区域位于厂区东北角,总占地面积258平方米。项目装置区******居民点。项目总投资为220.0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热风炉间内的1台jlg-ⅲ-6型燃煤热风炉进行炉膛改造,适配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要求,改造后燃用生物质颗粒。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须全部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规范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严禁直接排放或漫流、渗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强化全过程污染防控。有组织废气方面,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务必经风机抽送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内径30厘米的钢质烟囱排放;同时须强化氮氧化物源头控制,优化低燃烧温度管控措施,确保无需专项脱硝设施即可稳定达标,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方面,除尘灰与灰渣务必采用密封包装袋装,在热风炉间内分类规范暂存;布袋除尘器灰斗底部必须规范安装软帘防尘罩,物料转运及灰渣、除尘灰清运全过程须落实密封防护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烟尘浓度严格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项目整体须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及工业炉窑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鼓风机、引风机、热风炉等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因老化、故障导致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灰渣及废布袋。其中除尘灰与灰渣应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若无法资源化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单独收集、分类存放,严禁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堆放。各类固体废物须规范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指定区域,采用密封包装措施,转运及清运过程中强化防泄漏、防散落防护,留存完整的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记录。同时,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合规,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