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5WHCGJ102-重3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经济开发区大巩山路东工业十一路南
成交金额:110.58万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10.58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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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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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五河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如下:五河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南环线以北、金安驾校以南、头铺镇以东、淮河大坝以西)******学校食堂等),每日产生约30吨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服务,日产日清,应收尽收,包括上门收集、运输。收运服务符合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标准。其中餐饮户约******小学约10家、园区企业食堂约70家。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服务时间:1年(合同按1 1 1签订,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每年合同价按原中标价计算)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五、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员名单:王露(组长)、熊建、陈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1.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内环北路93号
联系人:张猛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附楼(原江虞宾馆)3-4楼
联系人:何仁杰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猛(采购人代表)、何仁杰(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采购人代表)、025-******(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办理流程公开
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11-13 17:38:42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11-14 15:14:08
累计提交时间
0天19小时32分21秒累计办理时间
0天21小时35分26秒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