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的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拟对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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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码 |
机构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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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102 |
宿豫区新庄镇杉荷园社区前进卫生室 |
宿豫区新庄镇前进村部 |
监督电话:******
宿迁市******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