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