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漯河市西城区嘉陵江路新建工程(凌云山路-翠华山路)(K0 130-K0 190)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漯西采磋商采购-2025-7 |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西城区嘉陵江路新建工程(凌云山路-翠华山路)(K0 130-K0 190)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490,601.97元 | |||||||||||||||
| 最高限价:490601.9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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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漯河市西城区嘉陵江路新建工程(凌云山路-翠华山路)(K0 130-K0 190),建设内容为沥青路面铺设、电力管线敷设等,具体详见图纸。 5.2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者不一致时则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合格 | |||||||||||||||
|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2025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1月17日 至 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图纸(如有)、 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的,投标无效。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bidweb/),投标供应商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建设局 | |||||||||||||||
| 地址:漯河市西城区 | |||||||||||||||
| 联系人:朱高鹏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有限公司 | |||||||||||||||
| 地址: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乡河涯李村漯河港园区南办公楼6楼621号 | |||||||||||||||
| 联系人:何旭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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