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审函光〔2025〕11号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有限公司君和能源供热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君和能源供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君和能源供热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金岭工业园区。建设规模:扩建一台25t/h燃生物质锅炉,新建供热管道2700m。现有二期项目(一台5t/h生物质气锅炉)拆除,三期项目(一台6t/h生物质锅炉)调整为备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
一、根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要求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流量、颗粒物、SO2、NOX)。本次扩建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 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三期项目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 双碱法 喷淋塔 湿法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及三期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期项目的废气经“低氮燃烧 多管除尘 碱液喷淋”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原环评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施工期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等有效措施处理后回用。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光泽工业园区金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使用低噪施工工艺及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793吨/年、氮氧化物8.744吨/年。你单位该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南平市光泽县崇仁镇金岭工业园区,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标按1.2倍管理,即需购买二氧化硫3.793吨/年、氮氧化物8.744吨/年。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按要求购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扩建25t/h燃生物质锅炉投产后,必须及时拆除二期5t/h生物质气锅炉,备用的三期项目6t/h生物质锅炉只能在检修或故障期间使用,不能作为扩大或新增产能供蒸汽锅炉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