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改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11111)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5年11月05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改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或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联合体;
3.2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即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分工部分的相应专业能力,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港澳台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满足本项目的能力;并满足下列资质: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或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联合体;
3.2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即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分工部分的相应专业能力,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监督部门
******农村局
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经理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桃曲村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31号巨鑫国际B座8层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