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酮基墨水公开征集采购(二次)征集邀请
******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酮基墨水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1项目编号:宜五股招〔2025〕H377号
1.2项目名称:酮基墨水公开征集采购(二次)
1.3项目简介
1.产品名称:酮基墨水;
2.规格:1L/瓶;
3.年度预估采购数量:约2000瓶(实际以每年发出采购需求为准),按年度采购,分批次要货。
4.项目执行周期:三年
5.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质量等要求:适用于扎纳喜ZJET303大字喷码机使用,满足征集人设备使用及产品喷印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征集公告的方式邀请酮基墨水生产厂家或厂家一级授权代理商参加征集,征集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四川建设网、五粮液官网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酮基墨水生产厂家或厂家一级授权代理商(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本次征集的,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
(三)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未被列入五粮液负面清单。
【特别提示】:①针对基本要求中第2点信誉要求的说明:证明材料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且报告生成日期须在开标日期前30个日历天内;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征集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③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征集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
(二)征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12:00—2025年11月24日9:30。申请人对征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征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
(三)征集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简称交易系统)获取征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
1.7递交实物样品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
(一)递交实物样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逾期不接受实物样品)。
******有限公司招标室。
(三)递交实物样品方式:现场递交。(实物样品要求详见“第二章2.5样品评审”)
特别提醒:1.申请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征集人有权对此申请人作无效处理,供应商无法进入下一阶段响应文件解密环节,且不合格样品不予退还。
2.已递交实物样品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提交。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递交实物样品截止时间。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另行通知。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并确认文件上传确认状态为“已确认”。征集人不接受逾期递交或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参与单位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
1.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活动资格。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2.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即可参与本项目(已有四川CA、CFCA的也可在该平台通用)。
3.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
(二)供应商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提交的一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四)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五)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1.在线客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2.服务电话:******559;
3.CA及签章服务: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
1.9异常情况处理
(1)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电脑(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2)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征集人有权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其列入公司负面清单。
1.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电话:******
******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