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
******消防设施维修维护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早建成早发挥效益。根据《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黔财农〔2025〕131号)、《关于瓮安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项目立项的************消防大队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情况
(一)项目实施地点及组织实施单位
******办事处映山红社区。
******办事处。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维护;3、小区及地下车库沉淀池和排水沟损坏的井盖进行维修。4、项目标识牌1块。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96万元,资金来源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四)建设期限
7个月(2025年11月—2025年5月)。
二、资金管理
你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印发<瓮安县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办法>的通知》(瓮府办函〔2018〕78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严禁出现围标、串标等现象,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实施,严把项目实施质量关,坚决杜绝工程量不足,工程质量不达标的现象发生,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和公示公告。
(二)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按批复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项的,务必在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按程序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和备案。对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实施和未及时调项的项目,资金指标将被收回国库,重新安排项目。
(三)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开工率和资金报账工作,确保批复项目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及初级验收工作。
(四)项目形成的资产须明确产权归属。按规定做好确权登记,落实管护主体与管护措施。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了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落实管护制度,完善项目经营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不流失、不闲置。
四、其他事项
******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不得以拨代支,不得虚列支出,不得超进度拨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镇要及时将项目进度信息、资金报账进度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进行统计监测。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验收。
(二)严重执行《关于调度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须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实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且劳务报酬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严格参照《******工作提示-项目档案参考目录》文件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包括各种文字、图表、报表、账册、凭证、声像、照片,做好项目实施全程记录工作,便于项目总结和迎接省、州级检查和县级验收。
(四)要在项目区醒目位置设立项目实施前、竣工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瓮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