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响应人:
现就广德开发区东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第二批次汽车充电桩安装工程作如下补遗:
响应公告中:3.1本次发包要求响应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修改为:
3.1本次发包要求响应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请各投标人做好换证工作后参与本项目投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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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