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榕路综[2024]27号)、《连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连政办规[2023]2号)及《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中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的选用工作。经我中心研究,决定由《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及《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2026年至2027年中心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造价咨询机构。
2.项目概况
2.1 服务地点:连江县
2.2 项目规模及工作内容: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至2027年专项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工程及货物服务采购等由连江公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控制价编制、控制价审核)、预算审核和竣工决(结)算审核等,计划建安费合计约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次中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所服务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含招标文件编制,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编制施工合同清单和后期清单勘误审核等业务)并提供标后备案档案3套。政府采购强制性要求的项目除外。
中选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负责所服务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包含建安费和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各项决算费用)的审核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中选单位按照福州市公路中心《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连江公路中心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连江公路中心采购管理办法》等各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3 服务时间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依据市公路中心项目序时节点要求,以连江公路中心实际委托合同为准)。
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送审的项目(依据市公路中心项目序时节点要求,以连江公路中心实际委托合同为准)。
3.取费标准:
3.1养护工程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收费原则上按电子招投标的打7折,非电子招投标的打6折;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记取.
3.2清单及控制价审核费以建安费控制价(不含暂列金)为计费基数,收费原则上按6折计取,标线、护栏、标志牌等安保类项目及清灌缝等工作内容单一的项目按4折计取;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记取。
3.3竣工决(结)算的审核费以送审工程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收费原则上按6折计取,标线、护栏、标志牌等安保类项目及清灌缝等工作内容单一的项目按4折计取;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记取。
3.4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相应费用计费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
4.资格要求
4.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①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2024年年度信用评分排名列表前50名(含并列),且同时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24年企业信用分年度排名列表前50名(含并列),无不良行为扣分,同时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和招标代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完成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文件,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个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因此我中心采用招标代理机构2024年年度信用评分排名)。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108号)文件要求,中标代理机构应对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响应,其中包括:中标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招标文件编制人等,详见《办法》规定。
③重大项目或建安费≥3000万元且委托人有明确要求时,中选招标代理机构须设1名能熟练掌握造价编制人员常驻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④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并具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福州区域诚信执业B级及以上等级。
⑤提供招标代理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营业执照及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2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资格要求
①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24年企业信用分年度排名列表前20名(含并列),无不良行为扣分,同时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完成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②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印发《关于贯物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格交建便笺〔2023〕260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4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贰万元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竞标人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连江公路中心二楼工程科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1日下午17时30分。
6.2请投标单位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5年11月 25日上午9时30分报送投标文件至我中心四楼会议室(收件人:陈工;联系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必须密封包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需包含资格要求对应的文件。
7.评标办法
2025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开标时间)组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选单位。招标代理与决(结)算审核机构不能同时中选,先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中选单位不参与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随机抽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或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该类单位选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及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及福州市连江县政府网站(******/)、连江公路中心二楼公告栏等媒体上发布。本次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
9.监督人: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
监督电话:0591-******
10.合同终止
若中选机构出现以下情况,我中心可终止与该机构的服务合同,并重新从本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10.1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
10.2两次及以上未能按照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连江公路中心的效能考核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10.3在完成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如造价勘误变动超过10%,因招标代理原因被投诉两次以上等);
10.4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10.5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共、个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
10.6招标代理单位要在2026年1月前,完成专用条款固化,今后项目无特殊要求均按照专用条款要求进行招标;
10.7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于中标服务机构原因(包括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服务机构应赔偿相应损失,必要时,我中心可从中标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到养护工程项目任务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延误按1000元/天扣款,最高可扣减合同价的20%,费用不足1000元的直接按合同价的20%扣减。
10.8 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响应政策要求,无条件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终止以上合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106号
邮 编: 3505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91-******
传 真:0591-******
附:1.投标文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竣工决(结)算的审核)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108号)
6.《福州市公路局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选用要求的通知》(榕路工〔2018〕332号)
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