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水利局淮安市淮安区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苏嘴镇、钦工镇境内,投资1800万元,项目永久占地3.29亩,临时占地35.51亩(2.3673公顷)。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险工治理3.78千米,新建上堤道路0.66千米。
******水利局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作业期间,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食宿废水依托农舍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政管网,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绿化,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及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回用水水质从严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清洁的轻质柴油,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污染影响。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安装滞尘防护围挡,采用商品混凝土,场地硬化,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机械车辆燃油废气中的co、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居民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属危险废物,由各施工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收集后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施工船舶油废水经船舶自身配备的含油废水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指定地点,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委托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施工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划出保护线,减少对植被占用、植被扰动和缩小水土流失的影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与监理,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6.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监测,减轻施工期对水质和生态的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8.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利局淮安市淮安区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苏嘴镇、钦工镇境内,投资1800万元,项目永久占地3.29亩,临时占地35.51亩(2.3673公顷)。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险工治理3.78千米,新建上堤道路0.66千米。
******水利局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作业期间,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食宿废水依托农舍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政管网,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绿化,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及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回用水水质从严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清洁的轻质柴油,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污染影响。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安装滞尘防护围挡,采用商品混凝土,场地硬化,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机械车辆燃油废气中的co、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居民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属危险废物,由各施工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收集后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施工船舶油废水经船舶自身配备的含油废水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指定地点,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委托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施工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划出保护线,减少对植被占用、植被扰动和缩小水土流失的影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与监理,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6.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监测,减轻施工期对水质和生态的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8.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