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贸易(浙能乐电、浙能滨海热电)烟气改造及疏水余热利用改造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5-10-09-003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天虹贸易(浙能乐电、浙能滨海热电)烟气改造及疏水余热利用改造设备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得分 |
一 | ******有限公司 | ******.0 | 97.3 |
二 | ******有限公司 | ******.0 | 94.34 |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合同名称 | 合同签署日期 | 备注 |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2 号机组热交换器管式GGH 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 2020 年08 月 | / |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300MW抽凝机组供热灵活性和示范"科技项目烟气余热回收工程烟气冷却器 | 2020 年08 月 | / | |
******有限责任公司1 号机组热交换器(管式GGH 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 | 2021 年03 月 | / | |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8 锅炉技改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工程热媒水管式GGH | 2021 年08 月 | / | |
中煤新集利辛板集电厂二期项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采购 | 2022 年11 月 | / | |
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660MW 燃煤热电联产等容量替代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装置 | 2023 年11 月 | / | |
中煤岱山鱼山电厂 2×660MW 新建项目烟气余热深度利用系统 | 2024 年09 月 | / | |
华电格尔木 2×66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机组工程低温省煤器(真空热管换热器) | 2024 年12 月 | / | |
台州发电厂 8 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8 号机组烟气冷却器采购 | 2024 年12 月 | / | |
******有限责任公司凤台电厂低温省煤器改造 | 2025 年03月 | / | |
华电芜湖1#机组低温省煤器系统 | 2025 年03 月 | / | |
嘉华 6 号炉烟气冷却器、烟气加热器改造设备采购 | 2025 年08 月 | / | |
******有限公司 | 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 机组余热利用省煤器系统采购合同-HG-YRQCG-****** | 2025 年1月6 日 | / |
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 机组余热利用省煤器系统采购合同-HG-YRQCG-****** | 2025 年1月6 日 | / | |
华润海丰电厂省煤器采购项目 | 2024 年4月16 日 | / | |
华润温州电厂省煤器采购项目 | 2024 年1月15 日 | / | |
******有限责任公司#1、#2 机组烟气冷却器及热媒水系统改造项目 | 2025 年3月6 日 | / | |
梅县荷树园电厂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荷树园电厂1号、2 号炉低温省煤器改造合同 | 2025 年2月28 日 | / | |
华润苍南电厂低温省煤器项目 | 2021 年12月10 日 | / | |
浙能乐清电厂三期项目热媒水管式GGH 系统 | 2021 年11月29 日 | / | |
上海庙电厂二期低温省煤器项目 | 2022 年7月24 日 | / | |
上海庙电厂低温省煤器项目 | 2020 年8月11 日 | / | |
******有限公司烟余换热器竞争性磋商项目 | 2023 年3月10 日 | / | |
******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3 号炉低温省煤器改造合同 | 2024 年11月6 日 | / | |
******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4 号炉余热回收装置改造合同 | 2024 年9月24 日 | / | |
******有限责任公司#1、#2 机组烟气冷却器及热媒水系统改造项目#2 机组暖风器、暖风器热媒辅助加热器采购合同 | 2025 年9月12 日 | / | |
天虹物资(滨海热电、浙能温电)烟气冷却器、加热器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 2024 年7月 | / | |
******有限责任公司4 号炉管式GGH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烟气冷却器采购合同 | 2025 年3月06 日 | /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