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4 10:00:00,更正为:2025-11-19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1-14 10:00:00,更正为:2025-11-19 10:30:00。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东山江长路外 侧竹海.温州商城期A5号2层2-9号,更正为: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东山江长路外 侧竹海.温州商城期A5号3层。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6.履约验收方案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地膜发放和配送完成后,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经使用者签字确认、村委核验、乡镇复核公示后,招标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复核与抽查查验,经查购置发票、生产合格证、销售台账、公示情况等相关手续后,对符合规定的经销商登记造册,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更正为“(1)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地膜发放和配送完成后,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经使用者签字确认、村委核验、乡镇复核公示后,采购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复核与抽查查验,经查购置发票、生产合格证、销售台账、公示情况等相关手续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注:以上参数需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具有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更正为“注:以上带★参数需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具有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3.3.2.商务要求中“交货时间:20”更正为“交货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3.3.2.商务要求中4付款进度安排中第2条“地膜发放和配送完成后,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经使用者签字确认、村委核验、乡镇复核公示后,招标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复核与抽查查验,经查购置发票、生产合格证、销售台账、公示情况等相关手续后,对符合规定的经销商登记造册,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更正为“地膜发放和配送完成后,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经使用者签字确认、村委核验、乡镇复核公示后,采购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复核与抽查查验,经查购置发票、生产合格证、销售台账、公示情况等相关手续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地址: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二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若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村局
地址:长宁镇竹海路三段2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东山江长路外 侧竹海.温州商城期A5号3层
联系方式:******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电话:******177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