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消防维保服务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40068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3)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中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14:3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花都区炭步镇布头大道 1 号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