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湛医保〔2025〕64号)文件的规定,我院对“编码为******3F 心理咨询”“编码为******4F心理治疗”两项市场调节价项目进行成本测算,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现按要求进行公示:
该项目是湛医保〔2025〕64号文附件7所列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不纳入医保记账报销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0日。
如您对公示的自主定价项目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医保物价:******。
附件下载:
附件一: 心理咨询、治疗公示.xlsx
******医院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