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三批)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三批)******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三批)竞价采购的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石材生产或销售
等相关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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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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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碎石 |
粒径 10mm-20mm |
吨 |
1.00 |
76.00 |
以上报价为城区范围:以南城县行政中心为中心点20公里范围内和实际生产地点为中心点20公里范围内按包干价结算,计算方式为单价*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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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碎石 |
粒径 20mm-40mm |
吨 |
1.00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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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石 |
粒径30mm-70mm |
吨 |
1.00 |
7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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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粉 |
/ |
吨 |
1.00 |
5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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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乡运费增加费 |
城乡范围:以南城县行政中心为中心点******服务中心为准) |
元/吨/公里 |
1.00 |
1.45 |
计算方式为【包干单价 (运距-20)*城乡运费增加费】*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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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工程量清单暂定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做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位同比例下浮后的中标单价为准,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此招标总控制价不作为最终合同价,只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总价暂定500万元,以实际达到合同总金额500万元则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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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增值税发票)、含装车费、含运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含卸车费(除城乡范围可增加运费外,城区范围内单价不变),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单价按乙方的中标价为准,直至供货达到500万元时合同终止。
2、运输地点为城区、城乡,部分施工项目道路狭窄,中标单位需自行考虑车辆大小,确保货物运输顺利进行,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运输车辆的手续办理,因超载、超速、超限、司机酒驾、运输车辆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违反交通规章等导致行政处罚,在运输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招标人概不负责。全过程运输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规定需要执证上岗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中标单位负责从装货、运输、卸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中标单位派遣的运输车辆或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招标人现场安全管理。
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4、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供货期 暂定6个月
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颜色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供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要求。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对于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并下令让其进行整改,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整改,并保证检验验收合格。对于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超过3次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将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在此期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付款方式
1、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17时前。
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或未备注项目名称,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交易中心确认为准。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被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nc/)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 10时30 分。
******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进行相关文字记录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3、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财政局******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同比例下浮后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如采购人需要应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石料,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出现三次(含第三次)以上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方送货时每车次均须随车携带磅单(磅单应注明运输车自重、毛重及净重)。货到采购方对每车次供货量进行重新过磅,如采购方过磅数量与中标方磅单数量误差在3‰以内,则以******管理局检测的营业性地磅)重新过磅,数量则以双方认可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采购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且复核的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即采购方或中标方的称量结果与第三方称量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一方,如发生第三方的过磅数量与中标方过磅数量误差大于3‰)。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集团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8、严禁中标单位每车次的骨料人为灌水,采购方验收员若发现货物存在明显灌水的现象则有权拒绝过磅并不验收货物。严禁中标人故意不卸完货物,并运输出场,监守自盗。若发现则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材料款,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需施工图纸参考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谢红伟:******)或自行下载(下载地址: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nc/)。
10、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模板格式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单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授权委托书可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模板进行内容填写)。
11、中标单位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2、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13、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4、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拉黑一至三年******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5、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谢红伟:******),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6******集团纪检监察室廉政专用邮箱账号:******。
17、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8、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19、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20、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或项目名称都是指******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三批)竞价采购”。
招标人: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西华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公司地址:南城县才子家园36号2栋附21
联系人:王应林 联系人:谢红伟
电 话:****** 电 话:1******88
监管机构:南城县金创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联系人:徐杰灵
电话:1******51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报 价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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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三批)竞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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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备注 |
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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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碎石 |
粒径 10mm-20mm |
吨 |
1.00 |
76.00 |
以上报价为城区范围:以南城县行政中心为中心点20公里范围内和实际生产地点为中心点20公里范围内按包干价结算,计算方式为单价*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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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碎石 |
粒径 20mm-40mm |
吨 |
1.00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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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石 |
粒径30mm-70mm |
吨 |
1.00 |
7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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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粉 |
/ |
吨 |
1.00 |
5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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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乡运费增加费 |
城乡范围:以南城县行政中心为中心点******服务中心为准) |
元/吨/公里 |
1.00 |
1.45 |
计算方式为【包干单价 (运距-20)*城乡运费增加费】*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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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工程量清单暂定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做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位同比例下浮后的中标单价为准,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此招标总控制价不作为最终合同价,只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总价暂定500万元,以实际达到合同总金额500万元则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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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附件: 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 报价单(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