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街道云吟村11社,总投资11010.39万元,环保投资2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新建粗格栅与提升泵房、细格栅与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及回流污泥泵井、二次沉淀池、中间提升及磁混凝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以及污泥脱水间等构建筑物和新增相应设备。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处理规模为2万m3/d。②本次扩建新增Q=3000m3/d,H=30m无负压供水设备及DN200中水回用管网4200m。
******改革局取得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503-511126-04-01-478619】FGQB-0077号)。项目符合******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封闭式湿法作业,设置施工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合理设置物料运输路线,加强对运输的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冲洗除泥和密闭后才能驶出工地,严禁超载,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合理装卸等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经分类收集后交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采取袋装集中收集,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污水在厂区内进行收集进入污水集水池,再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内拟建污水系统:收集、预处理→总配水井(分流)→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回流井→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池→巴氏计量渠→接触消毒池(备用)→尾水排放”组合工艺,出水主要指标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排放,尾水依托现有排口排入龙头河。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粗细格栅、A2O生化池、脱泥间、储泥池等”处理单元进行密闭加盖、收集,通过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含生化池池体高度)排气筒达标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加装隔声窗、隔声罩、消声器,在水泵出水管上,加装可挠曲橡胶接头等措施,机房周围尽量绿化,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定期对运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粗细格栅拦截的栅渣、沉砂池分离的沙粒经收集、简单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厂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处理场所进行妥善处理;生化段污泥暂存于贮泥池内,经污泥处置单元脱水系统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处理单元内设置的浓缩后贮泥池(污泥料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臭气治理系统废弃生物填料脱水后经填料生产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废旧设备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妥善处置;紫外线消毒废灯管、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危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旧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同时,加强堆场“三防”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及回流污泥泵井、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污泥脱水间、贮泥池、污泥调理池、生物除臭滤池等为重点防渗区,进出水仪表间、配电房等为一般防渗区,门卫、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本项目以新增的主要恶臭污染源(如粗格栅井、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建构筑物边界为起点设置************居住设施等;禁止引入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行业,如食品、制药等行业。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5〕11号)执行。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住建局、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日
抄送:县住建局、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