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6-445102-20-01-33609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居美丽乡村(铁铺镇)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居美丽乡村(铁铺镇)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居美丽乡村(铁铺镇)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大坑村、东山前村、桂林村、山后村、石板村、梅州板村、仙岩村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为63412平方米,主要范围完成7个行政村,包括大坑村、东山前村、桂林村、山后村、石板村、梅州板村、仙岩村村容村貌提升、基础设施完善等。 | |||
| 招标内容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内容,具体以区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395个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17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2022年以来在该系统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已移出的除外);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场查询)。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5.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下载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确认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系统操作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2025版)》,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5日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9日 9:30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9日9:3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9日9:30 | 开标地点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 |||
|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镇道7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海湾一城时代花园16幢3701号房之二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佃工 | 联系电话 | 0754-******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 ******人民政府 | ******有限公司 |
| 2025年11月14日 | 2025年11月14日 |